审理经过
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公司因与被告乌**电视台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5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25元,余款25元由本院退还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