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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马**抚养费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甲诉被告马*丙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马*甲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马*甲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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