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米志花与何**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0月19日受理了原告米*花诉被告何**抚养费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米*花于2015年11月18日以诉讼案由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米志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原告米志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