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丁*涵与丁*抚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涵诉被告丁*抚养费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丁*涵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丁*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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