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叶*诉被告林*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叶*未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预缴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为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黄某某与叶*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例
原告谢*珠诉被告魏*平婚约财产纠纷一审裁定书
原告周**与被告巫**、巫兴奴、黄**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蔡*与被告涂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吴**与上官某强、上官某萍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陈*与郑**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姜某某与李**、陈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