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某、黄*甲诉李**、李**、王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黄*某、黄*甲诉被告李**、李**、王某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某、黄*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二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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