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古*某、古*甲、金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2015)社郊民初字第0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李*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已按判决内容履行完义务,本案已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社郊民初字第05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黄*某、黄*甲诉李**、李**、王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被告雷**、赵**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周*、周国镇、韦**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赵**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熊**、刘**、张**、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古田田、古*先、金**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郑某某、郑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某某诉陈某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诉陈某某、平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于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