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郑某某、郑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郑某某、郑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南阳**民法院(2015)南民三终字第003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郑某某、郑某某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因需等待查询被执行人的下落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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