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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与赵某某、张某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党*与被告赵某某、张某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党*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赵某某、张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党*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党*减半负担50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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