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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诉刘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某诉被告刘*某、刘*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唐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唐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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