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某诉被告刘*某、刘*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唐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唐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牛*与汪**、汪**等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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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穆某某诉被告华*、华*某、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原告黄*、黄*某与被告王*、王*某、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陈*甲诉被告沈**、沈*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马*诉被告简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某诉被告丁*甲、丁*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蓬*甲诉被告马**、马*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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