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宋*、方*甲与方*甲、石*等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诉被告方*甲、方*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宋*于2015年6月19日以补充证据需要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宋*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975元,减半收取987.5元,由原告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