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卢*与梁*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的卢*与梁*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克拉**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5日审理终结并作出(2015)克**一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梁*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梁*名下位于克拉玛依市的房屋办理过户至卢*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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