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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理公司与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燕**理公司诉被告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燕**理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北京燕**理公司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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