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东**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东**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北京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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