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航**限公司与高**、董**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航**限公司与被告高**、董**、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天津航**限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航**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航**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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