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武某某因诉郑州市公安局一案,不服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开行初字第15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武某某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武某某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某某撤回上诉,各方均按原审裁定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