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向*诉被告廖某某变更扶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向*于2014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向*撤回起诉。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向*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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