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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与廖某某变更扶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向*诉被告廖某某变更扶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向*于2014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向*撤回起诉。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向*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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