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珠海网**限公司与被告湘潭高新区泡泡网吧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珠海网**限公司于2013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珠海网**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应减半收取337.5元,本院决定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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