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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珠**有限公司与被告湘潭高新区泡泡网吧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珠海网**限公司与被告湘潭高新区泡泡网吧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珠海网**限公司于2013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珠海网**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应减半收取337.5元,本院决定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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