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春诉被告牟*仁动产抵押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春于2014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牟*仁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撤回对被告牟**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由原告谢**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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