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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鹏**责任公司与中视丰**有限公司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文鹏**责任公司诉被告中视丰德**有限公司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文鹏**责任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视丰德**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文鹏**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中视丰德**有限公司的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文鹏**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493元,由原告北京文鹏**责任公司负担50元(已缴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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