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哈密市人民法院(2014)哈市民一初字第13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被上诉人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哈密市人民法院(2014)哈市民一初字第134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哈密市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李*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罗**与左**、熊**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苑**与邵**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张**、张建设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韦**、张**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抢劫、强奸减刑刑事裁定书
被执行人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执行裁定书
罪犯刘**贩卖毒品罪,抢夺罪,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罪犯张**夺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上诉人汪**与被上诉人李**合伙协议纠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