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钟**、郭**等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钟**、郭**、张*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75元,减半收取1387.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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