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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顾**、江苏南通六建建设**公司、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顾**、江苏南通六建建设**公司、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规避法律,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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