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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喇某某诉被告青海某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喇某某与被告青海某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喇某某于2016年1月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青海某某医院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喇某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喇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减半收取1075元,由原告喇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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