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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有限公司与中船**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船圣汇**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无锡**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4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无锡**有限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无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58元减半收取5729元,由原告无锡**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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