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湖北**限公司与湖北赤**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湖北**限公司与湖北赤**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赤**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湖北赤**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湖北**限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8月26日依法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湖北赤**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证,被执行人湖北赤**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湖北**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湖北赤**有限公司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湖北**限公司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鄂**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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