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罗*容诉被告胡*、杨**行纪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罗*容以被告胡*涉嫌刑事案件为由,于2015年12月23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罗**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本案预交受理费500元,予以退还原告罗**。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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