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华**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管理局、天津领**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华**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管理局、被告天**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一案中,原告天津华**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华**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10元,减半收取2855元,由原告天津华**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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