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与赵*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冯*诉被告赵*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冯*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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