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杨**(曾用名杨**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杨**因与被申请人蒋**、蒋**、杨*乙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5)普*一(民)

初字第67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杨**于2015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杨*甲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杨*甲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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