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刘*翔诉被告卓越置业成**公司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8元,减半收取134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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