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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寒与成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冷寒冰诉被告卓越置业成**公司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冷寒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2元,减半收取186元,由原告冷寒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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