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焦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温*执字第111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申请人**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温县瑞**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平顶**输公司第十六车队与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平顶**输公司第十六车队与李**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平顶**输公司第九车队与陈**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焦作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袁**挂靠经营合同执行裁定书
原告漯河宏**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某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漯河宏**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甲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漯河宏**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甲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