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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有限公司与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冷水江市**有限公司与被告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冷水江市**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冷水江市**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鄢*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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