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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泰**限公司与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泰**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司)诉被告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商**司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泰**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四十五元,由原告北**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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