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湖北省十堰万里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湖北省十堰万里物流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阳**民法院(2015)南民三终字第0019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杨**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已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北省十堰万里物流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结案。经合议庭评议,根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河南省**民法院(2015)南民三终字第001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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