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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陕西金**发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3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金**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任家富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金**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中止本案审理的申请书,认为原、被告之间现就本案正在调解协商处理中,请求本院中止审理本案,待原、被告双方协商无果后再恢复审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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