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杨**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杨**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对被告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谢**与谢**宅基地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李**相邻关系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甘肃鹍**限责任公司与王某某、白某某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周**与被告丁**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诉周**、司**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麦与妥**相邻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与马*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周**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与马**、马**、马**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给与罗黑麦相邻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