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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马*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诉被告马*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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