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被告简某某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简XX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简XX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X对被告简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X撤回对被告简X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陈X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