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进贤诉被告牟**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及委托代理人经本院多次传唤均未到庭。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及委托代理人经多次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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