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夏州**限公司与被告马**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矛盾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处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王**麦与妥**相邻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与马*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周**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与马**、马**、马**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给与罗黑麦相邻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与马阿*、陈*力麦、马五四麻乃、马*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与康**、杨*、杨*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胡**与胡**房产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高晨琨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