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丁某某与贾某某贾某某、贾某某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xx与被告贾xx、贾xx、贾xx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丁xx于2014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7元,减半收取218.5元,由原告丁xx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