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刘**与被告代玉发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刘**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刘**与王**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曹**与王**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等与王**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王**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龚**与孙**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关**与郎桂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程**与邢**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