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蒂森**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原告王**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17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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