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贾**与贾**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贾**与被执行人贾**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标的10609.81元,已执行0元,未执行10609.81元。在执行过程中,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北民初字第376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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