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张**与被上诉人齐淑诊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张**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50.00元,由上诉人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张**、吴**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岳**与孙*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赵**与张**、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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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赵**、承**二中学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迟**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张**与张**、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与魏**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殷**与齐**、赵**、殷**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