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姚**因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民法院(2014)宝中民立终字第0002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姚**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胡**与重庆市万盛区万东镇建设村陈家沟农业合作社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重庆市万盛区万东镇建设村陈家沟农业合作社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梁**、赵**与重庆市万盛区万东镇建设村陈家沟农业合作社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淳光弟与重庆市万盛区万东镇建设村陈家沟农业合作社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西安市**道办事处水沟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西安市**道办事处水沟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西安市灞桥**村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西安市灞桥**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西安市灞桥**村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西安市灞桥**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韩**与户县庞光镇化西村第二村民小组、户县庞**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咸阳市**道办事处肖家堡村第一村民小组与魏*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