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被执行人朱*涉嫌盗窃罪,经大**院刑庭审理,作出(2015)观刑初字第0000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朱*犯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刑事裁决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朱*银行存款3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李**犯抢劫罪、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高光音犯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禹春叶犯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朱**犯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李**犯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朱某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鲁*犯抢劫罪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鲁*犯抢劫罪的执行裁定书
程某某犯盗窃罪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程**盗窃罪一案的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