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吕**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为与被上诉人吕**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法院(2010)大海商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及委托代理人刘**,被上诉人吕**的委托代理人尹**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大**法院(2010)大海商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大**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